[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deng dongpo
dongpo.deng at gmail.com
Mon Mar 4 02:40:08 UTC 2013
台北市政府開資料平台的使用規範是有問題的,
所謂「開放」的著重於「加值衍生物」,不是原始資料,
被我們清理過的資料(座標轉換、格式轉換、編碼轉換)是「加值衍生物」嗎?
「....提供公眾使用,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之意,
即在於市政府本身對於資料允許「民眾」在他們認為合理使用方式下使用,
這樣的規定方式,與世界潮流的Open Data授權,有非常不同的地方。
有說錯的地方,請指正。
在德國,Open Data 社群不滿政府open data平台和授權方式,正在連署
http://not-your-govdata.d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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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開資料平台的使用規範,也相當不符合開放的原則,
和德國的情形有點類似。
基於上述,將台北市政府開資料平台上資料匯入OSM是一件對的事嗎?
我不是學法律的,但一週前我和二位法律人(Lucien 和強哥)有聊過這件事,
他們後續也會對這件事有所回應。
......刪了一堆罵人的話。
dongpo
2013/3/3 pluto <pluto.tw at xui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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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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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choolzone.me/ 應用係基於Google maps , 展現的是統計資料 , 最終端的民眾可以由此獲得好處
>
> 但是 . 據我所知 , Google maps 的圖資,是其自行花錢建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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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公司為了能提供出與 Google maps 相同的服務,用以獲得利益, 要求 Open Data ,
>
> 這才是我提的獲利者,而不是 http://schoolzone.me/ 這樣的網站 ....
>
>
> 2. 你提及的那些 . 這都是特定資料,而且Open Data 是沒有問題的部分
>
> 我必需提及目前 Open Data 要求的最大宗 ,就我所知 是 通用版(含正射影像) 及 地籍圖 <- 這兩類是外界最虎視眈眈的部分
>
> 還有其他最重要的嗎 ? 運研所道路路網應該很多 導航軟體都有去買了吧..
>
>
> 3. 我們來看台北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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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或為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提供公眾使用,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
>
> 這句沒問題, , 反正就直接用
>
> "...,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府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臺北市政府或本府所屬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 "
>
> 這句註明來源也沒問題, 但是 係由本府授權 與上一句 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 相衝
>
>
>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府公開資料,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有違公序良俗、有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府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
> 這在公部門是很正常的條款,誰知道資料最後會發生什麼事,導致 國家賠償
> 舉個例:有人用 Google maps 標示下個作案的地點, 與同夥連絡用 ,用以作案..... 如果最後被害人向 Google maps 求償呢 ?
> 我只是舉例,也許不合邏輯 , 但是,會發生事件的事根本無法預估
>
>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
> 這句, 不得再授權或交付予..... 奇怪,就叫他自己去下載就好 , 所以,這句有差嗎 ?
> 加值衍生物 -> 什麼是加值衍生物 ? 上面 寫 " 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
> 如果拿到資料,作成 Tile ,再將 Tile 給別人 , 算不算 ?
> 或者是下載 地標檔,轉成 shp ,再給別人,算不算 ? -> 但這可以給別人轉換程式吧
> 當然直接放入像 OSM 這樣的網站,是沒問題的
>
> 就Open data 星級來說,台北市地標檔,大概符合 2星,如果他將 MDB 匯出成 CSV ,就變 3 星...
>
>
>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府者,應對本府負賠償責任。"
>
> Web 有人PO ,只看到 台北市 有這行,其他就不想看了 ....
> 可惜了,如果看到我前面的解釋,自然就知道,公部門有這個除外條款很正常,
> 雖然上法院時不一定有用,但有公示,跟沒公示是有差的
>
> -----原始郵件----- From: 李昕迪 Lee, Sin-di
> Sent: Sunday, March 03, 2013 8:24 PM
> To: pluto
> Cc: OSM Taiwan
>
> Subject: Re: [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
>>
>> 這也是每一家公司(或說大部分的GIS公司) ,都基於自己,要求 通用版 Open Data
>> 不用付費 , 那 Open Data 的最後獲利者是誰 ?
>>
>> 絕對不是大眾
>
>
> http://schoolzone.me/
>
> 像這樣的應用你覺得受益的除了公司,難道大眾沒有嗎?
>
>
>>
>> 其實實體 data ,除非要作路徑規劃或空間分析,否則根本不需要,這也是 Google
>> maps 與 GIS 不同思路, 佔穩市場的原因
>
>
> 實體 data 有多好用你知道嗎?不是只有路徑規劃和空間分析而已。
> 可以以各種偏好的方式呈現地圖,包括原住民族語的地圖和各種特殊用途的地圖 (例如
> http://goo.gl/AMMgT 或
> http://wheelmap.org)。
>
>>
>>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
>
> 這句話就不像開放資料了。
>
> 開放資料是指不限用途、可機讀性的資料,為了之後應用方便,授權的限制也要有相對應的設計。
>
> 詳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6%8B%E6%94%BE%E8%B3%87%E6%96%99
>
>
>>
> --
> 李昕迪 Lee, Sin-di | http://www.mcdle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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