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pluto pluto.tw at xuite.net
Sat Mar 2 09:04:17 UTC 2013


1. 
原來你們認為 公開資料 跟  開放資料 是不一樣的 .. 

開放資料是要用  open data 陣營訂的格式開放 (如.CSV ),不限目的,不需申請的使用,是這樣嗎 ?

以台北市政府的公開資料使用規範 我用紅字標出 ..(放於文末) 

簡言之,如果資料放入 OSM ,則由 OSM group 直接放入,應是沒有問題的 

這是我從文字上的認知..

2.

TWD67 及 MDB , 對我而言,是很好處理的 ( 用 windows base ) 

( 我從來不認為可以不用寫程式.調整程式就可以讀資料,沒那麼好混的啦 )

67 –> 97 有可參考的公式 ..

但 用 67 是有點怪,其實是因為北市很早就建資料了 ,基於地籍圖, 早於 1997 

只是歷經十多年,沒改成 97 或 WGS84 ,.............


3.

另 open data 那塊 , 說實在的,我 實在不知 要我看的主要重點是什麼 ?

技術文看太多,一大篇文章,我可能只會挑一兩行的重點看 ...  

我只一直看到要 政府 open data , 優點,理由 ,方式,格式 

以 open source 來說,有一項是希望 基於 open source 再強化的碼,可以回饋到 open source 的最原始陣營,這才是 open source 的特點

但我好像沒看到 open data 有提這一塊(還是我漏看了)  ,只單方要求政府應該 open data 

2.1 
   舉個例來說,為何車子在一般道路,不用付費,而上高速公路需付費 ,

   因為高速公路 只有車子(重機),可以上,而人或單車不行...  所以不是全部的大眾都能使用,才用付費條款

2.2

  所以,當  open data 時 , 只有少數人可以用時,那就不是大眾所使用 ... 

當資料建置花費是以億為單位時, 為何要開放給特定人  公司 去 營利  ? 講難聽點,圖利特定陣營 

 這也是每一家公司(或說大部分的GIS公司) ,都基於自己,要求 通用版 Open Data 不用付費 , 那 Open Data 的最後獲利者是誰 ?

絕對不是大眾


2.3
maps.nlsc.gov.tw 是基於 Open 的方式開放,除了    
    (1)您的網站只開放給付費且需登入才能看到本服務提供地圖的消費者使用。
     (2)     您的網站只能在私人公司內部或內部網路中使用,但以公益、防救災、合法學校教學等應用不在此限。
     (3)     以商業地圖為主要應用的網站(由本中心認定),但以公益、防救災等應用不在此限。

我才會提套疊 tile , 但你們又要有實體 data . 

其實實體 data ,除非要作路徑規劃或空間分析,否則根本不需要,這也是 Google maps 與 GIS  不同思路, 佔穩市場的原因 

GIS 號稱可以 空間分析 ,可以.... , 但是這些都需要完整,正確,精度高的資料,在資料不足之下,以人眼為優先考量還是最適合的

.....
ps. 其實去年底,在經建會有個 基於通用版 的 資料 開放建置計畫,被強制 終止了 , 否則基於已有資料的開放民間維護將可以達成

 

------------以下是台北市的--------------------
三、授權方式及範圍
  本府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六條之規定主動公開與人民權益攸關施政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使用者以非專屬授權之方式,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或為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提供公眾使用,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

  使用者利用、發行或公開展示利用本府公開資料產生之加值衍生物時,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府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臺北市政府或本府所屬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 

四、使用限制
  使用者須遵守本使用規範及本府、本府資訊處或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於其網站上所公告之加值應用守則及注意事項(以下簡稱公告事項)。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府公開資料,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有違公序良俗、有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府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使用者應遵守本府公告事項之下載或連線方式,以確保資訊系統穩定及其他使用者或公眾得以公平使用。使用者若有違反之情事,經本府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或無法改善者,本府得終止使用者全部或部分公開資料使用權。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府者,應對本府負賠償責任。

五、無償使用
  使用者依本規範所約定之使用方式加值應用本府公開資料者,本府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From: whisky CHANG 
Sent: Saturday, March 02, 2013 12:02 PM
To: OSM Taiwan 
Subject: Re: [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耶,真有趣,台北市公開資料平台幾時改名為開放資料平台了?

http://www.taipei.gov.tw/MP_datataipei.html

改了名好像授權上還是沒有改變,一樣說自己是「公開資料」,不是「開放資料」。

其實對這授權有幾點還真的蠻讓人感冒: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不過這是個好問題,為啥不直接 import 政府資料?
我想這可從格式( TWD67),使用檔案(mdb - access),最後就是資料「開放」所使用的 licence 來看。

目前台灣各大「開放資料」平台其實沒有一個符合真正的「開放資料」的規範。所以在其資料的使用上,並不是那麼 free 和 open 時,是否可以直接使用就會是個問題。

不管是上個禮拜的 Open Data Day 或是 g0v 的 hacking gov Data,其實都是取巧的行為。因為大家決定不管政府會說啥,資料就是先拿來用再說。但是這一招可不適用於國際上的 open data platform。

我發現 pluto 你好像很多次對於 open data 的定義不是很清楚?東波之前建議的幾個閱讀或許可以在參考一下

-- whisky


On 2013/3/2 上午 10:31, pluto wrote:


  台北市,明明有開放平台, 下載的 台北市-地標分類資料(201012).mdb 內就有各種商店 , 中山區有 12546 筆資料
  包含此 po 的藥行 


  不明瞭的是, 要政府 open data , 而 明明有 open data 了,卻還要浪費人加去建資料 ,不能用匯入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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