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whisky CHANG
whisky at ystaiwan.org
Mon Mar 4 18:11:10 UTC 2013
3. 你自己都知道是小到不可計,那當然就該明白為什麼我們要說這是該免費或是
取最 基本費用。
最基本費用,你拿護照當範例的不恰當之處在於,現在去要政府資訊,有所謂的規
費法,所以要政府資料並不是都不用錢。只是這個錢是最基本費用。
而我們在 open data 要談的就是這個規費法的規範在現今時空背景條件下,是否
還合宜。當很多資料都可直接放在網路上任人下載時,要 如何計算多少資料該收
多少錢?
以實價登錄的資料為例:
依今年6月份所公布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為
準,按下載資料檔案大小進行收費;收費標準為100MB以內費用 2000元,100至
500MB費用 4000元,500MB以上6000元。
你我都是網路一族,這個價錢你認為有多合理?
另外,不是我偏離事實,而是你沒有搞清楚我在說啥。今天政府蒐集所有的資料的
有其相對應的預算編列。這個預算請問有哪一條是關於資料開放公 布?所以資料
開放與否,是其授權上的變動,和該資料原本的使用目的與預算編列本來就是兩回事。
我幾時說開放資料是不需要編列預算?我說的是,請問有哪一個資料的收集整理,
其目的就是為了要開放讓大家使用,而不是有其本來的目的?
再一次,請問我哪裡說了政府很多事情都是不用收費?我說的是收費的合理性,正
當性。
我的假設沒有不符現實,是你根本看不到這個面象,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你對
open data 的理解不足。
至於是不是各說各話,那或許請你看看行政院研考會拋出的「政府開放資料做業原
則」,再來跟我說,這個政府到底是跟我各說各話,還是其實是你自 己不懂這一切:
http://law.rdec.gov.tw/law/NewsContent.aspx?id=218 /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
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
這個政府,行政院研考會目前就是照著我們希望的方向在發展中。當然接下來還有
執行細則等規定要慢慢看,但是至少在這個作業原則內,我們看 到政府在一年前
持著跟你一樣對開放資料錯誤的概念,以為什麼都要談加值,到今天正面提出符合
國際潮流的開放資料做業原則。
其實我本來以為你至少對自由軟體和其相關授權是清楚地,但是這一串討論看下
來。雖然你的確點出很多重點,但是很顯然你對 "open" 的認識是很表面甚至偏頗。
接下來的討論也開始與 open data,open street map 無關,所以除非你還有其他
關於 open data 的問題,不然關於個人價值的決定,或是認為什麼是可能什麼是
不可能的,那就不繼續回應了。
-- whisky
PS 關於高速公路,看來你不知道還有所謂的公路維護費用。但是台灣的高速公路
在收費上,嘿嘿,如果你有仔細看過各收費站的位置和涵蓋的區段,就會發現很有
趣的 現象。
PPS Chicago 丟上 github 的資料都可下載沒有問題,在個專案的頁面上就可 zip
下載,請不要直接在 github 上點開該檔案。
On 2013/3/4 下午 09:14, pluto wrote:
> 1. 芝加哥 的網站 1xx MB 的檔案下不下來,可能是因為 IP 的關係,不然我到想
> 看看實際的資料是啥 !
> 2. >> 對資料的取得設限制時其實才是真正的在圖利特定廠商。
> 這塊是很大的認知差異點 .
> 3.
> >> 資料的產出也一樣,當我們提到開放資料不該收費時,我們提的原因是,這
> 些資料在收集彙整時,其實都有他自己的目的和預算編列,所以開放這些資 料
> 可以說是另外一件事,而這件事,就只是把資料「開放釋出」。這會花多少預算?
> 資料的 釋出,花費的錢相對於 資料的建置與整理 是很少的,小到可以不計 .
> 這樣說啦. 政府每樣都要編列預算, 就算 BOT ,也會有類似收支對列的機制
> 所以你說 開放這些資料是另外一件事 , 卻是嚴重偏離事實
> 舉些例子, 申請護照為何要錢? 辦公室->納稅蓋的,人->納稅請的,物品->納稅買
> 的......
> 到戶政事務所辦事,為何要錢 ?
> 所以沒有一件東西是不用編列預算去做的....
> 也不是所有政府的服務是免費的
> 當然,後來想到,用高速公路的例子不好,因為 高速公路 當時是舉債蓋的,通行費
> 是還債用
> 後來債還清了,繼續收費當金雞母
> 文中的說明假設 是 嚴重不符,在與政府談 open data 時,不可用這樣錯誤的假
> 設 ... 否則就變各說各話 ...
> 反而要提 open data 後的實際效應,與優勢. 只是這個實際效應,與優勢 有時由
> 政府出面還比較好.
> Google 的興起,是收廣告費的,在台灣要靠廣告費是有嚴重的困難
> 單單是上網頻寬費就夠嗆的
> OSM 網站也不是在台灣吧, 像 OSM 這樣的網站,如果要在台,獨立生存恐怕佷困難
> 企業寧願贊助會有廣告效益的...
> --------------------------------------------------------------------------
> OSM mapping 無私的努力,很讓人敬佩!
> 但是回頭想想,像郵筒位置,公車站牌位置 ...... 什麼人最清楚? 什麼人可以最
> 快速無誤的建立
> 郵筒 -> 專門收那條線的郵差
> 公車站牌 -> 專門跑那條線的公車司機
> 他們可以不用GPS,只要有空照圖+基本的地圖,就可以建立了
> 不用特地再去實地
> 如果今天有一個系統,上面已有很好的基礎圖資 , 以公部門 的力量
> 建置一個網站,由各行各業, 去建立自己的專業性資料 ( 如上述的 郵筒位置,公
> 車站牌位置 )
> 資料的建置會更快速 ........... 講到最後好像只剩 Google maps , 因為其基
> 礎資料就夠多的,還有高差位移極少的衛星圖
> 反而台灣的正射影像,雖然畫質有的地方較好,但是 高差位移 嚴重 ,1/10 的機
> 敏區域就更不用提了吧 .
> OSM 雖然 open ,但是在台的基礎圖資不足,外加沒有空照圖,就差多了 ...
> 因此要公部門 open data 所有的,那是不可能, 但是要求 公部門 建立一個類似
> 的網站,還比較可能.
> 但是這些都脫離 OSM 的預設範圍
> 對我來說,
> 一個優良的系統,相對於資料,系統比較重要,缺的資料可以用螞蟻雄兵的方式完成
> 空有資料,沒有對應的系統,沒有用
> *From:* whisky CHANG <mailto:whisky at ystaiwan.org>
> *Sent:* Monday, March 04, 2013 6:37 PM
> *To:* OSM Taiwan <mailto:talk-tw at openstreetmap.org>
> *Subject:* Re: [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 1. 公開資料和開放資料本來就是不一樣的事情
> 公開講的是我們可以看到的權利。
> 開放要說的則是我們可以使用的權利。
> 所以中華民國政府有所謂的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的是哪些該公開,哪些不該。
> 而資料的使用,就是開放資料的部分,講的是授權。所以授權才是一切之本
>
> 台北市政府的「公開資料平台」,雖然近期改為「開放資料平台」,但是裡面依
> 然有一些限制,就我而 言,並不符合開放資料的要求。
> 例如,我們是無法自由散佈這些資料的。這其實很可笑。如果我把下載的資料壓
> 縮後,或是包在某個程式 內,算不算是資料的「延伸物」,就可散佈 了?
>
> 開放資料講的是降低資料取得,使用上的限制。這些限制包含了
> 法令面的:授權上的規範
> 技術面的:使用的格式
> 經濟面的:收費與否
>
> 台北市政府的授權規範,在很多地方都不能算是「開放資料」,所以當然會和
> Open Street Map 的 policy 有衝突。
> 舉一個今天看到的範例好了,芝加哥政府把五項 datasets 放上 github 了,採
> 用得授權為:This data is released under the MIT License
>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MIT>.
> 這就是一個 open licence,所以這五個 datasets 都可以 import 進 open
> street map
>
> 相關文章:http://thechangelog.com/the-city-of-chicago-is-on-github/
>
> 不過我認為你的這個問題其實是個好問題。因為我們一直說台灣政府的資料平台
> 都很糟糕,但是卻沒有一 篇清楚的說明哪裡糟糕的文章。這表示我們在
> licences 這一塊還須要說明更多。
>
>
> 2. 上面提到開放包含了技術面的開放。
> 所謂技術面的開放指的是,不使用 proprietary 的格式。所以使用 pdf,使用
> 必需要用商業軟體才可開啟的檔案格式,都不符合開放資料的要求。
> 我也知道這些東西都可轉出來,連 pdf 圖形檔都可用 OCR 軟體來爬了(實價登
> 錄網站他們很多就是用 OCR 軟體處理過)
> 但是就如我上面所說,open data 要的是降低資料取得與使用的門檻。
> 所以,對!Open Data 就是要讓你更好混一點!不然很多資料你有需要,直接去
> 申請,去填一堆表格,甚至付錢去買,不就好了?那要談啥 open data?
> 誰不知道很多東西寫程式就可處理,自己不會寫程式庫,去搜尋一下說不一定早
> 就有人寫好還自由軟體可 讓你自由使用。
>
> 你會這麼說,就是因為你不瞭解開放資料的核心。Louis 其實提到很好的對比,
> 自由軟體和自由軟體授權。
>
> 3. Open data 當然可以有回饋的地方,這才是 open data 真正的重點,資料的
> 使用不是單方向的,而是可雙方向流通的。
> 但是這不是強制性的,就如不是每一個符合自由軟體授權標準的授權都會如此要
> 求一般。
> 美國總統 Obama 提到開放政府,開放資料時,提到的三個重點
> 是,Transparency, participation, collaboration.
> 這最終的 collaboration 目標講的就是政府與人民的合作,在這裡面,資料不
> 是只有政府產出,人民使用,而是人民也可回饋回報資 料的錯誤,和補充資料
> 的不足。
> Open street map 中的開放資料,不就是提供這樣的機制?甚至 wikipedia 都
> 可看成是開放資料的一種時,不也是提供了回饋,修改編及的機制?
>
> 這個機制的可行,就是因為資料開放釋出後,是任何人都可自由使用。原本資料
> 提供者如果沒有回饋機制 時,那又如何?我們可以自己 fork 出來自己做一個
> 加強版啊!或是在 github 上,就 clone 一個即可。
> 這就是為什麼台北市政府的「開放資料授權」對我來說是不合格的!因為他對這
> 做了限制。
>
> 4. 關於收費的部分,很不幸你還是有很多地方沒想清楚。
>
> 你所提到的問題,開放資料只有少數人「能」(「會」)使用時,其實說的是
> 「數位落差」的問題,資料 的使用要求有一定程度技術能力(或財力或時 間精力)
> 也就是當只有少部分的人有能力使用某些資料時,那不是會加重數位落差嗎?
> 其實問題剛好是相反。如果沒有開放資料,這些資料你認為財團想要時會要不到
> 嗎?對資料的取得設限制 時其實才是真正的在圖利特定廠商。因為一般 人要取
> 得這些資料可以說是想都不用想。
> 資料不管有沒有開放,數位落差問題一直都會存在。但是資料如果開放,就會有
> 如同這個 list 裡面的「傻子」一樣,願意把自己的時間精力拿出來做出這麼多
> 有益於他人的事情。
> 這才是「開放」「分享」的精神!這也是「自由軟體」的精神,不是嗎?
>
> 另一個問題是,這些資料只有誰有興趣時。例如實價登錄網站上的資料,到底使
> 用者有誰?對於不想買屋 對這些資料沒興趣的人來說,這些資料的釋出關 我啥
> 事。我可不可以要求政府限制如同高速公路一般,要買屋的上去查時都要另外繳
> 費?不然實在太不公平了不是嗎?
>
> 當然不是這樣!
>
> 這裡面其實牽扯到資料產出時的費用。
> 你提到高速公路,你可知道高速公路當初在蓋的時候,是誰出的錢?是買車的人
> 嗎?還是預計會使用到高 速公路的人?
> 資料的產出也一樣,當我們提到開放資料不該收費時,我們提的原因是,這些資
> 料在收集彙整時,其實都 有他自己的目的和預算編列,所以開放這些資 料可以
> 說是另外一件事,而這件事,就只是把資料「開放釋出」。這會花多少預算?
> 使用者付費,我們不管用不用這些資料,其實都已經付過錢了,就在我們繳納的
> 稅金內。所以要我們對資 料的取得再付一次錢,可以,請告訴我這筆資 料原本
> 是政府 內部沒有編列預算在做的,這是一筆「客製化」後的資料,只適用於某
> 些特定需求。這時當然就由要資料的人自己出錢跟政府(國家,人民)「買」。
>
> 付費問題是一個很大的 issue,相關的爭議也很多。但是至少在 open data 這
> 一部分,絕大部分的認知都是,資料的開放應該是免費或是只收取基本的費用
> (基本的費用包含的是資料「散佈」的費用,不是資料收集彙整等的費用)
>
> ----------------------------
>
> 其實我覺得你的提問都不錯,因為你點到很多理解 open data 時的重點。但是
> 很不幸你目前對 open data 的理解,其實有蠻多地方需要修正。
>
> 另外... rtfm 對看太多技術文的人應該很熟習吧?所以下次請跟我們說你看過
> 哪些,發現有什麼問題。而不是來跟我們說你其實只挑「重點」看。不然我們可
> 能又會要你 RTFM ;)
>
> -- whisk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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