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Louis Liu
pttdog at gmail.com
Mon Mar 4 05:27:19 UTC 2013
OSM 對於資料來源有疑慮時,有可能會直接刪除資料的...
授權議題在 Open Source 和 Open Data 中一直是個十分重要、且嚴肅的議題。
這些計畫會採用什麼授權有幾個考量,有些是希望更多人可以拿到這些程式碼或資料,有些則是想要確保拿到這個程式或資料的人可以繼續用開放的方法再散播......
於是不同計畫在不同考量下就選擇不同的授權條款,
所以就算兩個都是 Open Souce 的計畫,也會因為其授權條款不相容而不能共享程式碼,例如FreeBSD 直接整合 OpenSolaris 的
ZFS 程式碼,而 Linux 要支援 ZFS 就只能重新實做。
OSM 之前從 CC 轉換到 ODbL 也是有類似的問題。
所以北市政府所釋出的資料能不能匯入 OSM,還是要看北市政府所寫的條款能不能適合 OSM 的 Contribute Term 和 ODbL,這關係到
OSM 會不會願意讓我們上傳。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問題我們在上傳資料到 OSM 時,是我們簽署一份 Contribute Term,將我們上傳的資料貢獻給
OSMF,這個行為和北市政府的授權會不會牴觸,就要由法律專業人士回答了。
能夠取得書面同意就更不會有其他問題了。
pluto <pluto.tw at xuite.net> 於 2013年3月3日下午9:58 寫道:
>
> 1.
>
>
> http://schoolzone.me/ 應用係基於Google maps , 展現的是統計資料 , 最終端的民眾可以由此獲得好處
>
> 但是 . 據我所知 , Google maps 的圖資,是其自行花錢建置的
>
> 其他公司為了能提供出與 Google maps 相同的服務,用以獲得利益, 要求 Open Data ,
>
> 這才是我提的獲利者,而不是 http://schoolzone.me/ 這樣的網站 ....
>
>
別忘了業餘地理愛好者如我,以及熱血鄉民都是獲利者.....
> 2. 你提及的那些 . 這都是特定資料,而且Open Data 是沒有問題的部分
>
> 我必需提及目前 Open Data 要求的最大宗 ,就我所知 是 通用版(含正射影像) 及 地籍圖 <- 這兩類是外界最虎視眈眈的部分
>
> 還有其他最重要的嗎 ? 運研所道路路網應該很多 導航軟體都有去買了吧..
>
>
> 3. 我們來看台北市的部分
>
>
> "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或為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提供公眾使用,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
>
> 這句沒問題, , 反正就直接用
>
> "...,應以適當方式註明係由本府授權,**並加註資料來源為臺北市政府或本府所屬各該資訊資產主管機關。 "
>
> 這句註明來源也沒問題, 但是 係由本府授權 與上一句 無須取得本府之書面授權 相衝
>
>
> "使用者加值應用本府公開資料,不得以違背現行法令、**有違公序良俗、有誤導社會大眾、**侵害本府利益之虞或其他不當方式為之。"
>
> 這在公部門是很正常的條款,誰知道資料最後會發生什麼事,導致 國家賠償
> 舉個例:有人用 Google maps 標示下個作案的地點, 與同夥連絡用 ,用以作案..... 如果最後被害人向 Google maps 求償呢 ?
> 我只是舉例,也許不合邏輯 , 但是,會發生事件的事根本無法預估
>
>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
> 這句, 不得再授權或交付予..... 奇怪,就叫他自己去下載就好 , 所以,這句有差嗎 ?
> 加值衍生物 -> 什麼是加值衍生物 ? 上面 寫 " 其他加值應用方式開發其他產品或服務(以下簡稱加值衍生物)"
> 如果拿到資料,作成 Tile ,再將 Tile 給別人 , 算不算 ?
> 或者是下載 地標檔,轉成 shp ,再給別人,算不算 ? -> 但這可以給別人轉換程式吧
> 當然直接放入像 OSM 這樣的網站,是沒問題的
>
> 就Open data 星級來說,台北市地標檔,大概符合 2星,如果他將 MDB 匯出成 CSV ,就變 3 星...
>
>
> "使用者如有違反前述規定之情事,致生損害於本府者,**應對本府負賠償責任。"
>
> Web 有人PO ,只看到 台北市 有這行,其他就不想看了 ....
> 可惜了,如果看到我前面的解釋,自然就知道,**公部門有這個除外條款很正常,
> 雖然上法院時不一定有用,但有公示,跟沒公示是有差的
>
>
免則條款是一定有的,不然汽車導航廠商會因為走奇怪的路而賠錢;微軟會因為 Windows 當機而賠到破慘......
重點還是在於這些條款對於資料的取得以及再散佈有沒有一些障礙。
-----原始郵件----- From: 李昕迪 Lee, Sin-di
> Sent: Sunday, March 03, 2013 8:24 PM
> To: pluto
> Cc: OSM Taiwan
>
> Subject: Re: [Talk-TW] Talk-TW Digest, Vol 33, Issue 24
>
>>
>> 這也是每一家公司(或說大部分的GIS公司) ,都基於自己,要求 通用版 Open Data
>> 不用付費 , 那 Open Data 的最後獲利者是誰 ?
>>
>> 絕對不是大眾
>>
>
> http://schoolzone.me/
>
> 像這樣的應用你覺得受益的除了公司,難道大眾沒有嗎?
>
>
>
>> 其實實體 data ,除非要作路徑規劃或空間分析,否則根本不需要,這也是 Google
>> maps 與 GIS 不同思路, 佔穩市場的原因
>>
>
> 實體 data 有多好用你知道嗎?不是只有路徑規劃和空間分析而已。
> 可以以各種偏好的方式呈現地圖,**包括原住民族語的地圖和各種特殊用途的地圖 (例如
> http://goo.gl/AMMgT 或
> http://wheelmap.org)。
>
>
>> 使用者”未經本府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府公開資料再授權或交付予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利用”。**但加值衍生物,不在此限。
>>
>
> 這句話就不像開放資料了。
>
> 開放資料是指不限用途、可機讀性的資料,為了之後應用方便,**授權的限制也要有相對應的設計。
>
> 詳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6%8B%E6%94%BE%E8%B3%87%E6%**96%99<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6%8B%E6%94%BE%E8%B3%87%E6%96%9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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